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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发布20条措施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5  来源:  

 7月14日,在贵阳贵安农业现代化推进大会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上,《贵阳贵安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发布。

《措施》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贵阳贵安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目标进行了安排部署,并针对贵阳贵安现代农业发展的短板弱项,提出了具体提升举措。

《措施》由全面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延伸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激发现代农业发展活力四个部分组成。

《措施》强调,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每年安排粮食高产创建和增产工程资金500万元,提高粮食单产和综合生产能力。

《措施》指出,对于采取龙头企业+家庭牧场模式发展生猪、肉鸡、蛋鸡、牛羊等养殖的,给予农户圈舍建设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龙头企业发展设施渔业养殖的,按生产性设施工程的30%予以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附:二十条具体措施

1.支持粮食生产。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每年安排粮食高产创建和增产工程资金500万元,提高粮食单产和综合生产能力。

2.支持农业规模化绿色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流转土地发展农业生产,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流转经营权证,流转经营权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扶持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等。

3.支持生态畜牧渔业发展。对于采取龙头企业+家庭牧场模式发展生猪、肉鸡、蛋鸡、牛羊等养殖的,给予农户圈舍建设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龙头企业发展设施渔业养殖的,按生产性设施工程的30%予以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国家储备林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实现以短养长。优先将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服务设施项目用地纳入乡村振兴建设用地保障。将林下经济产业配套设施纳入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范围,按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由所在区(市、县)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发展林下经济需实施森林抚育间伐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简化采伐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森林抚育补助资金。

5.支持农业生产设施化建设。对于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蔬菜大棚、食用菌种植设施、果树、中药材、茶叶、畜牧业等种养殖设施的,按照设施工程的30%予以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经营主体为提高生产效率自主投入建设机耕道、耕作便道、灌溉水网等基础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按照设施工程的30%予以补助,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处理及基地冷链设施建设,开展基地农产品分级、包装、冷链运输等,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按照设施及设备投资的30%予以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山地特色农机研发制造推广。支持贵阳贵安农机生产企业研发适宜本地使用的智能化组合式农业机械,给予技改补贴。对引进适宜山地使用推广,但未进入国家购机补贴目录的先进农机,可参照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由市级资金按30%进行购机补贴。支持智慧农业产业园建设,对投入的智能设施设备及软件平台,按投资的30%予以补贴,单个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积极开展院(校)地、企合作,打通成果转化通道,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人才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股权激励等方式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对促进农业生产质量效益提升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予以奖励,按当年新增农业产值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科研机构开展特色产业技术攻关,每年设立市级农业科技攻关专项资金500万元,对农作物品种研发、动植物疫病防控、现代技术集成、农牧业设施应用、智慧农业推广等进行攻关,破解技术难题。在规模化特色产业园区(基地)推行建立“科技小院”培养模式,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派驻研究生深入农村开展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服务工作。加大农业科技领军型人才引进,对引进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0万元科研项目支持。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和政策,支持农技人员带薪领办和创办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等人才库,对认定为市级基层农村实用人才的,每月发放200元补贴。

8.支持招商引资龙头企业。对于新引进在贵阳落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级龙头企业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及市场流通等产业的,按其在贵阳市实际投资总额的5%予以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新引进的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按其在贵阳市实际投资总额的3%予以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积极引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参照国家级龙头企业支持标准予以支持。

9.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对于本市申报认定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给予1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到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资本市场融资,按市级有关扶持政策予以落实。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对于申报认定为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10万元项目支持,对于申报认定为国家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给予5万元项目支持。

10.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开展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颁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村庄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乡村发展的实际需求和进度,科学确定每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数量并据实保障,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对于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招租、入股等方式引入资金开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共享庄园、仓储、城市服务业等新业态。

11.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技改项目的,按技改资金总额3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贵阳贵安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本地原材料,对当年收购本地原材料高于上年的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在次年按3%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主体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713o

12.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开展省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每个点支持1000万元,开展市级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三感村寨”)建设,每个示范点支持600万元,连续支持3年。鼓励各地开展县级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三感村寨”)建设,对创建成效明显的纳入市级示范试点予以支持。

13.支持乡村休闲农业发展。对获得农业农村部国家级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的,给予100万元项目支持;对省级认定的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给予50万元项目支持。

14.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认定“三品一标”,对新申请认定为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经营主体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工作。

15.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构建农产品上行通道。对村级电商服务中心销售的本地农产品,按照比上年新增销售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16.支持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支持区域性农产品基地产地市场建设,每个市场以项目形式对经营性设施补助100万元。加大对流通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等主体支持力度,有效促进农产品流通。加强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建设,按照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总额30%子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7.支持乡村新业态。鼓励“市民下乡”租赁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创新创业,发展民宿、乡村客栈、创意农业等新业态,协议期10年以上的,由当地颁发房屋使用权证。对于集中20户以上发展新业态的,由当地县级解决动力电保障,其用水用电价格,享受当地农村居民同等价格。

18.支持乡村产业用地。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零星分散的村民居住、农村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由区(市、县)统筹安排。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生产和附属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制。盘活农村土地,鼓励有条件的农户采取自愿、有偿方式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权。农民退出的承包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给经营主体,宅基地可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取招租、入股等方式引入资金开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支持农村集约节约用地,村集体实施村庄整治项目集约节约的建设用地参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可采取入股、租赁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进行统一开发经营,也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经营。

19.加大现代农业金融支持。发起设立贵阳市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1亿元,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通过股权投资为重大农业项目提供或补充项目资本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农业,引导合作银行以优惠利率提供中期、长期贷款,促进农业项目融资渠道多元化。加快农村产权资源化、资产化,支持贵州省农村资源资产权益交易中心贵阳分中心开展农村资源资产权益评估、交易、鉴证、金融等服务,促进城乡要素流动,连续3年每年补助贵阳分中心交易运转经费300万元。

20.加大现代农业特色保险支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快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推动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气象指数保险试点。在现有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的基础上,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建立完善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托底”保障机制,逐步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促进现代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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